question-icon 执行中向担保人追责是否有时效规定?

我在一场债务纠纷里,对方一直没还钱,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了,我打算向担保人追责。但我不知道执行中向担保人追责有没有时效规定,要是过了时间我不就没法找担保人要钱了吗?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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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追责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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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向担保人追责是有时效规定的。这里涉及到保证期间和申请执行时效两个重要概念。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它不是诉讼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而是一种特殊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之后就不能再向保证人追责了。 而申请执行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获得了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就需要在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在执行中向担保人追责是受时效限制的。债权人要特别注意保证期间和申请执行时效,在相应的期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面临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无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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