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是否可以开发票?
我在和合作方的业务往来中,对方因违约产生了一笔滞纳金给我。我想知道这笔滞纳金能不能开发票,因为涉及到后续的财务处理和税务问题。要是能开发票,我该怎么操作;要是不能,又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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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是否可以开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滞纳金的概念。滞纳金是指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额外需要缴纳的一笔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比如水电费逾期未交产生的费用,或者税款逾期未缴纳产生的费用等。 在税收相关规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当滞纳金属于价外费用的性质时,是可以开发票的。价外费用就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活动中,除了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的价外费用就包括了滞纳金。也就是说,如果这笔滞纳金是因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那么它就属于价外费用,可以和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 然而,如果滞纳金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价外费用,例如行政罚款性质的滞纳金,像税收滞纳金,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开发票的。因为行政罚款不是经营活动,不满足发票开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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