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阶段律师能否查看阅卷材料?
我涉及一个案子,目前到了检察院阶段,我请了律师。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我的律师是不是可以去查看案件的阅卷材料,这对案件后续发展很关键,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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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阶段,律师通常是可以查看阅卷材料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阅卷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指的是律师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有权利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这有助于律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从而制定更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也就是说,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有权到检察院去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相关的所有案卷材料。 不过,律师在行使阅卷权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比如要按照检察院的要求进行登记、遵守查阅和复制材料的相关规定等。同时,律师对于在阅卷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泄露出去,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检察院阶段,律师是可以查看阅卷材料的,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重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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