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吗?
我家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了,我很担心他的情况。听说律师能去见他了解状况,可我不确定在指定监视居住这个阶段,律师到底有没有权利去会见他。我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好决定要不要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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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是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人的。指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而指定监视居住虽与羁押在看守所不同,但本质上也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措施,律师会见的权利同样适用。 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就能够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不过,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这也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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