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尊重和保障权在哪一年写入宪法?
我一直对宪法里的内容挺感兴趣,知道宪法里有国家尊重和保障相关权利的条款,但不清楚是在哪一年写入宪法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年份,这样我能更好地梳理宪法发展历程,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你想问的应该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哪一年写入宪法。“人权”指的是每个人基于其人格尊严而应当享有的权利,涵盖了生存权、发展权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因为性别、种族、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体是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它彰显了国家对人权的高度重视,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的一项宪法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从此以后,我国在制定法律法规、执行政策等各个方面,都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