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
我想确切知道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写入宪法的年份,因为在一些资料里看到不同说法,自己也不太能确定,所以想了解准确时间,这样在和朋友讨论相关话题时能有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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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2004年写入宪法的。 在法律概念中,人权是指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举措,意味着国家从根本法的层面确立了保障人权的原则,让保障人权有了最坚实的宪法依据。 根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到了宪法原则的高度,它要求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活动,都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这一宪法规定也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保障,促进了我国在各个领域不断完善人权保障的制度和措施,使得人民的各项权利能够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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