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患重度精神病,能把财产留给儿子吗?
我家有一儿一女,女儿患有重度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我现在考虑身后财产分配的事,想把财产都留给儿子,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是否可以这么安排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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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女儿患重度精神病时是否可以把财产留给儿子,需要分不同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分配遗产,而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从这个条文来看,从形式上你是有权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儿子的。 然而,法律同时也有特殊的保障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女儿患有重度精神病,很可能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所以,如果立遗嘱把财产全部留给儿子而不给女儿留必要份额,该遗嘱可能会部分无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从遗产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女儿必要的生活保障费用,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综上所述,虽然你有立遗嘱处分财产的权利,但考虑到女儿的特殊状况,为保障她的基本生活,应该在遗嘱中为她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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