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融资租赁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时能否要求返还差额?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签了融资租赁的合同,现在因为资金出了问题,没办法支付剩余租金了。合同里还剩下不少租金没付,但是租赁物的价值感觉比剩下的租金高,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这个差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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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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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时,能否要求返还差额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这意味着,如果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租金,二是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当出租人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时,就涉及到差额返还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也就是说,如果满足上述条件,承租人是可以要求返还差额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要确定收回租赁物的价值并不容易。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租赁物进行评估。而且,对于“大部分租金”的界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差额返还问题有特别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总之,融资租赁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要求返还差额的,但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通过合理的评估程序来确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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