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辞退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还处于试用期,感觉公司可能觉得我不太胜任工作,我担心突然被辞退。就想问问要是因为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被辞退的话,公司需不需要给我书面通知呀?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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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辞退是否需要书面通知,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劳动者仅仅是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在招聘时明确岗位要求某些技能,而劳动者实际不具备这些技能且无法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书面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行的情况。 总之,如果只是单纯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强制书面通知;但如果是不能胜任工作这种,就需要按法律规定要么提前书面通知,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既保障用人单位合理用人的权利,也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不符合录用条件:指在招聘阶段用人单位明确提出的录用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满足这些标准。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并非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培训或调岗:培训是指用人单位为提高劳动者工作能力而组织的学习活动;调岗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劳动者从原来的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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