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书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我应聘到一家公司,公司给我发了聘书,里面写了工作岗位、薪资等内容。我想问下,这个聘书能不能就当成劳动合同呢?我担心之后权益保障方面会有问题,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展开


在探讨聘书是否可视为劳动合同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接下来分析聘书的性质。聘书通常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从事某项工作的书面通知。一般情况下,如果聘书仅简单地表明聘请某人担任某个职位,而没有包含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那么它就不能被视为劳动合同。因为它没有全面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然而,若聘书的内容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并且双方按照聘书的内容实际履行了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聘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劳动合同。例如,聘书中写明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专员,工作期限为三年,每月工资为五千元,劳动者也按照聘书的要求开始工作,用人单位也按照约定支付工资,那么该聘书就具有了劳动合同的性质。 但即便聘书具备了劳动合同的部分要素,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好还是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因为正式的劳动合同能够更全面、详细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更有利于双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聘书能否视为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其具体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