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探讨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那么,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属于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这就明确表明,征收决定公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因为征收决定公告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决定公告存在违法或者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征收范围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补偿标准过低等,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在实践中,征收决定公告往往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例如,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其居住权和财产权将受到直接影响。如果征收决定公告存在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之处,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此时,赋予被征收人行政复议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他们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行政复议具有高效、便捷等特点。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单,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争议。这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可以及时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避免因争议的拖延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征收决定公告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决定公告有异议,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