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可以基于买卖合同产生?

我签了一个买卖合同,对方没按时付款,我扣下了货物,想知道我这样基于买卖合同行使留置权合不合法,法律上支不支持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留置权呢?
展开 view-more
  • #留置权
  • #买卖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否可以基于买卖合同产生,这需要从留置权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定以及买卖合同的特点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别人欠你钱不还,而你又合法占有了他的东西时,你可以留下这个东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对于买卖合同而言,它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当出卖人交付货物后,买受人支付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通常就履行完毕了。如果出卖人已经交付了货物,那么他就不再占有买受人的动产,也就无法行使留置权。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买卖合同中可能会存在留置权的适用。比如,在一些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仍在出卖人手中,出卖人就有可能基于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是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债权与留置的动产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也可以行使留置权。例如,甲企业多次向乙企业购买货物,乙企业为甲企业提供了运输服务,甲企业未支付运输费用,此时乙企业虽然基于运输合同产生的债权,但对于甲企业之前购买货物时存放在乙企业处的物品,乙企业也可以行使留置权。 综上所述,留置权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判断是否能够行使留置权时,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情况、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