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在我国,现在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原《婚姻法》已经废止。下面为您介绍几种不允许离婚的常见情况。 首先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出于对女性及胎儿、婴儿权益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里所说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 其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为了稳定军心,保护军人的婚姻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了这一内容。“重大过错”通常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 再者,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定判离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法定判离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又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但是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或者虽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协商一致,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书面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