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中可以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吗?


在借贷关系中,是可以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当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于债务的履行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债权人在借贷纠纷中起诉连带保证人的权利。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当债权人在借贷纠纷中起诉时,将连带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是常见的做法。因为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而保证人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的情况。通过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法院可以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对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责任进行全面审查和认定,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也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这进一步明确了在连带保证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的程序性规定。 综上所述,在借贷关系中,如果存在连带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完全可以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