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不清楚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我有父母、配偶、子女,还有一些远房亲戚,想知道法律规定的遗嘱继承人具体都包括哪些人,他们的继承顺序和权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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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立遗嘱时继承人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则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遗产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上述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同时,如果被继承人愿意,还可以将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在法律上叫做遗赠。比如,被继承人可以把一部分财产赠送给长期照顾自己的邻居,或者捐给某个慈善组织等。 总之,立遗嘱时,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关键在于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遗嘱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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