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后发票开原来公司名称可以吗?
我们公司最近完成了更名手续,但在处理业务时,还有一些发票要开。我不太确定,现在是应该按照新公司名称开发票,还是还能继续用原来公司的名称开具呢?如果开原来公司名称的发票,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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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更名后,通常不可以再使用原来公司的名称开具发票。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从发票的定义和作用来讲,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记录了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对于交易双方的财务核算、税务申报等都至关重要。公司名称是发票上的重要信息之一,代表了交易主体。当公司更名后,意味着公司的身份信息发生了变更,使用原名称开具发票就无法准确反映当前的交易主体。 其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中如实开具就要求发票上的信息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包括销售方的名称。公司更名后,原名称已不能代表当前的销售方主体,继续使用原名称开发票显然不符合如实开具的要求。 再者,从税务管理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是以企业当前有效的登记信息来进行税收管理和监管的。公司更名后,税务登记信息也会相应变更。如果使用原名称开具发票,可能会导致税务申报数据与企业实际登记信息不符,从而引发税务风险。比如,可能会影响购买方的进项税额抵扣,因为税务系统中销售方的信息与发票上的信息不一致;同时,对于销售方而言,也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罚。 最后,如果公司更名后还有未处理完的业务需要开具发票,应当及时在税务系统中更新公司名称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新的公司名称开具发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更名前已发生的业务补开发票,也应当向税务机关咨询具体的处理办法,确保发票开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总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财务纠纷,公司更名后应使用新名称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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