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可以只填公司名称吗?
我在给客户开发票,对方只提供了公司名称,让我开票只填公司名称就行。我有点担心这样不合规,不知道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不是可以只填公司名称呢?希望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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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否可以只填公司名称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但如果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那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只填写公司名称。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更为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要填写购买方的公司名称,还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填公司名称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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