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承诺是否可以撤销?


在探讨上市公司股东承诺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股东承诺的含义。股东承诺指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基于各种目的,向社会公众或者监管机构作出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意思表示。这种承诺可能涉及到股权限售、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诸多方面。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股东作出的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虽然股东承诺不一定都以典型的合同形式存在,但它本质上也是一种表意行为,一旦作出,就相当于和相关方达成了一种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股东应当遵守自己作出的承诺。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承诺是有可能撤销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股东在作出承诺时,对重要事实存在认识错误,并且这种错误对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股东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承诺。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股东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承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 还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股东承诺的内容明显不公平,股东也可以申请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股东也不能自行撤销承诺,而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判定是否撤销。此外,上市公司股东的承诺往往还受到证券监管法规的约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也要求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股东随意撤销承诺,可能会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所以,上市公司股东在考虑撤销承诺时,一定要谨慎权衡法律后果和商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