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我和对象订婚给了彩礼,后面因为一些矛盾要分开。我想通过诉讼要回彩礼,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也不清楚具体什么情况下能要回,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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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诉讼当事人是有可能要求返还彩礼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具有习俗性质的行为。 关于返还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例如,小张和小李订婚时,小张给了小李家彩礼,但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张就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小李家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是指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小王和小赵登记结婚后,由于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两人决定离婚,此时小王就有权利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要求返还彩礼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同时,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符合上述返还彩礼的情形,比如彩礼给付的凭证、生活困难的证明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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