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因长期生气导致疾病能获得赔偿吗?
我在婚姻里经常因为另一半的行为生气,时间长了身体出了问题,得了病。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在婚姻中长时间生气才导致生病的情况,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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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因长期生气导致疾病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中一方因为生气导致患病,很难直接依据普通的侵权责任要求赔偿。侵权责任的构成通常需要满足几个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的过错。在婚姻日常相处中,因生气导致生病,很难认定对方的行为是故意的侵权行为。因为夫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往往比较复杂,一些矛盾和争吵可能属于正常的生活摩擦,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具有过错的侵权行为。 不过,如果一方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情形,那就另当别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一方长期通过言语暴力、精神虐待等方式致使另一方长期生气并最终患病,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另外,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对因一方过错导致另一方身心受到伤害的赔偿事宜进行了约定,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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