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有所放宽后是否可以放松自我要求?
最近听说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放宽了,我就有点疑惑,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在开车的时候能稍微放松点要求了?像以前不敢做的一些小违规,现在是不是就可以做了?但又怕真出了事担法律责任,所以想问问到底能不能放松自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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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放宽后是否能放松自我要求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简单来说,就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这些行为对公共安全存在很大的潜在威胁。 虽然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有所放宽,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松自我要求。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和相应的刑事处罚。即便立案标准放宽,只要实施了上述危险驾驶行为,依然会被认定为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可能包括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还会留下犯罪记录,这对个人的未来发展,如就业、子女报考某些特殊岗位等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从公共安全角度讲,每一次危险驾驶行为都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放宽立案标准并不代表法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容忍度提高,而是为了更合理地打击犯罪。我们不能因为立案标准的调整,就忽视危险驾驶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无论立案标准如何变化,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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