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丢了是否可以补开?
我之前拿到了一份责任认定书,但是不小心把它弄丢了。现在我又需要用到这份责任认定书,不知道还能不能补开,补开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心里挺着急的,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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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责任认定书通常指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责任认定书丢失时,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补开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这就意味着责任认定书是有存档的。 具体来说,如果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作出事故认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复制、摘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而责任认定书就属于证据材料的一部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另外,如果是其他类型的责任认定书,比如工伤责任认定书等,也通常是可以补开的。以工伤责任认定书为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若认定书丢失,可向作出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补开申请,他们会根据存档的材料进行处理。 总之,当责任认定书丢失后,不用过于担心,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是能够进行补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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