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吗?


在法律层面,是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其实就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它主要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通过面对面交谈、电话沟通等方式,直接用语言来表达达成的协议内容,而不需要写成书面文件。这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比如我们去菜市场买菜,和摊主谈好价格后完成交易,这就是一个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合法性。 不过,虽然口头合同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但它也存在明显的弊端。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一旦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就很难举证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主张合同存在和合同内容的一方,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交易记录等。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此外,对于一些比较重要、复杂的交易,法律会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在进行这类交易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允许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内容复杂或者履行期限较长,建议还是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