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可以由个人承担?
我和我爱人有一些共同债务,但现在我们想做个约定,让其中一方来承担这些债务,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是否可行。我想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到底能不能由个人来承担,有哪些条件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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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可以由个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由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共同债务,该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例如,夫妻二人决定离婚,经过协商,双方约定某笔共同债务由男方全部承担,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那么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时,承担了超出约定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比如,上述例子中,若债权人不知情,仍然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债务,女方偿还后,可以依据约定向男方追偿。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就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内部可以通过协商由个人承担,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同时,对于确属个人债务的情况,应由个人承担。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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