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还没离婚,但在婚姻期间因为一些原因,想分割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知道在这种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情况下,法律允不允许分割财产,具体有哪些规定和条件,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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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从法律角度通俗来讲,夫妻在婚姻期间,两人的很多财产就像是放在一个‘共同账户’里,共同管理和使用。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一方偷偷把夫妻共有的房产卖掉,或者把存款转移到自己秘密的账户,这就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而第二种情况,比如一方的父母患了重大疾病,急需大量的医疗费用来治疗,但另一方却拒绝拿出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此时,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这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用于支付亲人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而且,分割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不是为了恶意破坏婚姻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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