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迁出户口外嫁女的子女能否继承征地的钱?


在探讨已迁出户口外嫁女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征地的钱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它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及其子女,如果他们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中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因为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失去土地的集体成员的安置。而外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已迁出,通常就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不具备分配这两项费用的资格。 不过,如果外嫁女及其子女在被征地的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或青苗,那么他们可以获得相应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里明确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 关于继承的问题,如果外嫁女本人符合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条件,在她去世后,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她应得的征地补偿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只要外嫁女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子女就有权继承。 综上所述,已迁出户口外嫁女的子女能否继承征地的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且外嫁女享有权益,子女可以继承;如果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常外嫁女及其子女没有资格获得,但如果外嫁女符合条件获得后,子女可以依法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