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人给女人转账并标明自愿赠予,还能要回去吗?
我是个女人,有个已婚男人给我转了钱,转账时还标明是自愿赠予。现在他老婆发现了,要求我把钱还回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标明自愿赠予了,这钱他还能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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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已婚男人给女人转账并标明自愿赠予,这钱能不能要回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已婚男人转账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他标明了自愿赠予,但这种赠予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因为他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以侵犯其财产共有权为由,要求受赠的女人返还这笔钱。从法律原理上讲,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的权益,一方不能单独决定将大额的共同财产赠予他人。 不过,如果这笔转账的钱是已婚男人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他的婚前财产,并且他在转账时明确表示是自愿赠予,没有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形,那么这种赠予在法律上可能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通常就不能随意撤销。但是,若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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