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能否单方进行?
我之前在一家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我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医院那边态度不太配合。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单方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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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单方进行,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单方面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单方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其证明力相对较弱。在后续的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如进入诉讼程序,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甚至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采纳该鉴定结论。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更具公正性和权威性,也更有利于医疗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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