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一定不能胜诉吗?


在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并非一定不能胜诉。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病人看病过程中,因为犯错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赔偿诉讼能否胜诉,关键在于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患者需要证明以下几点:一是自己确实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治疗;二是自己身体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四是这种过错与自己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患者能拿出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自己的治疗情况和损害后果;通过医疗鉴定等方式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医疗鉴定是判断医疗事故的重要环节。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属于医疗事故,那么患者胜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此外,法律也充分考虑了患者在医疗事故中的弱势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意味着在这些情况下,患者无需再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需要自证无过错。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并非不能胜诉。只要患者能够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就有很大的胜诉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