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可以先行支付?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急需钱治疗,但和医院就赔偿问题还没谈拢。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相关方先行支付一部分费用来解决我的燃眉之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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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否可以先行支付,是很多患者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这里涉及到先行支付的概念,简单来说,先行支付就是在最终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确定之前,先由一方支付部分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一些情况下,患者可以申请先行支付相关费用。比如,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在医疗事故中,如果医疗机构拖延支付赔偿费用,患者符合一定条件时,医保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此外,如果患者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医疗事故患者请求支付医疗费用就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范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医疗机构先行支付部分费用,以保障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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