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到女方落户是否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我是男性,结婚后落户到女方村里。但村里说我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像分红、分地这些都没我的份。我不明白,我户口都在这了,为啥不能和其他村民一样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到底有没有权利享受村民待遇。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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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男到女方落户后能否享受村民待遇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村民待遇”,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和其他相关权益,比如集体收益分配、土地承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保障了男到女方落户后应有的平等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也就是说,虽然村里有自治权,但这种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
如果村里以男到女方落户为由,不给予其村民待遇,这很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遇到这种情况,落户的男性可以先与村委会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村民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男到女方落户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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