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孩子归对方,自己还可以是监护人吗?


在探讨精神病人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自己是否还能成为监护人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监护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对孩子的生活、教育、财产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照顾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父母的监护权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然而,对于精神病人来说,需要考虑其是否具有监护能力。《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如果精神病人的病情严重到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比如不能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不能指导孩子的学习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基于保护孩子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剥夺其监护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监护权,只是在实际行使监护权时会受到限制。如果精神病人的病情得到控制,恢复了监护能力,那么其仍然可以继续行使监护权。 在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对方,并不等同于监护权的丧失。抚养权主要是指与孩子共同生活、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的权利,而监护权则更侧重于对孩子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护和管理。所以,即使孩子抚养权归对方,精神病人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是孩子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对方,自己理论上仍然可以是监护人,但最终是否能够行使监护权,要根据其实际的监护能力来判断。如果精神病人的病情影响到其监护能力,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监护权的归属和行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