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否做刑事辩护人,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首先,关于未成年人能否做刑事辩护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员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而未成年人由于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因为刑事辩护工作需要辩护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责任能力等,未成年人在这些方面通常有所欠缺,难以充分履行辩护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未成年人通常是不能做刑事辩护人的。 其次,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方面: 1. 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一权利使得辩护人能够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情况。 2. 阅卷权。《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通过阅卷,辩护人可以全面了解案件证据和相关情况,为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3. 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有助于辩护人获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4. 获得通知权。辩护人有权在案件的关键节点获得司法机关的通知,如开庭通知等,以便做好辩护准备。 5. 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义务方面: 1. 忠诚义务。辩护人应当忠诚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2. 保密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3. 遵守法庭纪律义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4. 不得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义务。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总之,刑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权利和义务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