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女在出租屋发生性关系可以告对方强奸吗?
我是未成年人,之前和另一个未成年人在出租屋发生了性关系。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告对方强奸。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去告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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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未成年男女在出租屋发生性关系能否告对方强奸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强奸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如果涉及的女性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按照强奸罪论处。这是因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认知和心理等方面还不成熟,法律对她们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即使看起来是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但只要男方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就构成强奸罪。 如果女性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要判断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她的意志。如果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发生的,那么就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控告对方强奸。要是双方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一般不认定为强奸。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方利用女方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醉酒等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发生性关系,也会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另外,如果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且自愿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认为是犯罪。但如果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对女方身体或心理造成极大伤害等,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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