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出租属于债权还是用益物权?

我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了,但是不太清楚这种房屋出租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债权还是用益物权。想了解一下它们的区别,以及房屋出租到底该归到哪一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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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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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房屋出租属于债权还是用益物权,我们得先搞清楚债权和用益物权的概念。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债权就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做某些事或者不做某些事,是一种请求权。比如在房屋出租中,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按时交房租,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提供符合约定的房屋,这就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关系。 用益物权则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强调的是对物的直接占有、使用和收益,是一种对物的支配权。像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都属于用益物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出租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房东和租客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主要是债权性质的。虽然租客在租赁期间对房屋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是一种相对权,受到合同期限等因素的限制,不同于用益物权的对世权和相对长期稳定的物权属性。所以,房屋出租在法律上属于债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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