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会怎样?
我开了一家旅行社,刚交纳了质量保证金。我不太清楚从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后续会有什么规定和影响,比如在经营方面、保证金的使用方面等,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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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旅行社出现损害旅游者权益的情形,而旅行社又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该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旅行社诚信经营,减少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 如果旅行社在降低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后,或者在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不满三年期间,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补足质量保证金。这样做是为了确保保证金始终能够满足保障旅游者权益的需要。 所以,对于旅行社来说,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一方面要关注自身经营行为,避免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另一方面,若满足一定条件,还可以享受降低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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