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村民是否可以拥有两处民宅?

我是农村的村民,最近我有机会再买一处村里的民宅,可我自己已经有一处民宅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一个村民拥有两处民宅,就怕买了之后会有法律问题,想问问这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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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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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房屋
  • #宅基地审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关于同一村民是否可以拥有两处民宅,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用益物权,其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户一宅”原则。这里的“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从这个规定来看,原则上一个村民如果代表一户,是不可以拥有两处民宅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使得村民可能合法拥有两处民宅。比如通过合法继承房屋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继承编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即使继承人本身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可以因继承而拥有两处民宅。 另外,如果村民符合分户条件,并且经过合法的分户程序和宅基地审批程序,那么分户后的新户可以依法申请新的宅基地,从而也可能出现一个家庭中有成员拥有两处民宅的情况。 所以,同一村民并非绝对不可以拥有两处民宅,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否则可能面临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风险,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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