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属于服务还是商品?
我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了,和租客在合同里就房屋租赁算服务还是商品起了争执。我觉得这是服务,租客觉得是商品。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房屋租赁到底属于服务还是商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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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房屋租赁属于服务还是商品,我们需要先明确服务和商品的概念。商品通常是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实物形态,能够被人们所占有和使用,比如我们日常购买的手机、衣服等。而服务则是一种无形的活动,它是为他人提供的某种便利或满足某种需求的行为,例如理发、家政服务等。 在房屋租赁这个场景中,房东将房屋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租客,租客获得的是在这段时间内对房屋进行使用和居住的权利,并非获得房屋这个实物本身的所有权。这更符合服务的特征,因为房东提供的是一种让租客能够使用房屋的服务,而不是直接售卖房屋这个商品。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强调的是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而不是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这进一步说明房屋租赁是一种服务行为,出租人提供的是让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服务,承租人为此支付租金作为对价。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屋租赁应属于服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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