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收入归谁?
我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了,和租客签了租赁合同。但现在家里人说这收入应该大家分,可我觉得房子是我个人的,收入该归我。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份租赁合同的收入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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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确定租赁合同的收入归属,需要依据合同主体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比如个人的房屋、车辆等,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那么基于这份合同产生的收入,通常归该个人所有。这是因为个人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财产所有者有权通过出租等方式获取收益。 然而,如果财产并非个人单独所有,而是存在共有情况,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多个合伙人共有的财产。那么,基于该财产签订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收入,就应当由共有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这意味着,在共有财产的租赁收入分配上,需要考虑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和各自的出资情况等因素。 此外,如果是受他人委托进行租赁事务,比如房屋中介受房东委托出租房屋,那么租赁收入在扣除合理的委托费用后,应当归委托人所有。这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事务,收益归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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