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我有一处闲置房屋打算出租,有人想租,我在犹豫要不要和对方签订租赁合同。不签的话觉得不放心,签的话又嫌麻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租赁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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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租赁合同并非绝对要签订,但签订租赁合同有诸多好处和必要性。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涉及到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是法律的要求。若不签订书面合同,且无法明确租赁期限,就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 即便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签订合同仍然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份完善的租赁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租赁物的使用范围和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这样在租赁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来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总之,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无论是短期租赁还是长期租赁,签订租赁合同都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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