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是否可以签遗嘱协议?


未满十八岁是否可以签遗嘱协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遗嘱的概念。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对自己去世后财产等事务的安排。 在我国,关于未成年人订立遗嘱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不同情况。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这类未成年人所立的遗嘱是绝对无效的。因为他们还不具备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处分和安排。 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订立遗嘱这种行为,通常需要对财产状况、法律后果等有较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这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来说,一般是超出其年龄和智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具备了相当于成年人的认知和处理事务的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有可能有效的。遗嘱的形式要件包括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实质要件主要是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有效订立遗嘱协议,但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