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逗玩划破同学手指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我家孩子和同学逗着玩的时候,不小心划破了同学的手指。现在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呢?是我家孩子负全部责任,还是对方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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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孩子逗玩划破同学手指这类事件中,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进行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行为,仍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同意、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就意味着,如果您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逗玩过程中划破同学手指造成损害,作为监护人的您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您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比如平时经常教育孩子要注意安全、与他人友好相处等,那么可以适当减轻您的赔偿责任。 同时,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受伤同学在逗玩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主动挑衅、不遵守游戏规则等,那么可以相应减轻您孩子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是受伤同学先动手招惹您的孩子,才导致了划破手指的结果,那么受伤同学自身也需要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此外,学校在这类事件中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事件发生在学校内,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比如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事发时有老师进行了合理的监管等。如果学校不能证明,那么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孩子逗玩划破同学手指的赔偿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的监护情况、受伤同学的过错程度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因素。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过错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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