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被他人推倒骨折该怎么赔偿?


当孩子在校被他人推倒骨折后,赔偿问题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推人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通常要对被推倒孩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在此情况下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是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是孩子因治疗骨折而实际花费的费用,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护理费,如果家长需要请假照顾孩子,那么护理费可以参照家长的误工损失来计算;如果请了护工,就按照实际支付的护工费用来算。交通费是孩子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比如打车费、公交车费等。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孩子恢复身体,根据医生的建议补充营养所花费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孩子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通常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如果孩子因骨折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孩子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要求赔偿时,家长可以先和推人孩子的家长以及学校进行协商,说明赔偿的要求和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