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了是否可以立案?
我家里有个人不见了,到现在已经好几天联系不上了。我很担心他出意外,想去派出所报案立案查找,但又不确定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立案标准。想问下,人失踪了到底能不能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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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失踪是可以立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是儿童、老人,或者是患有精神疾病、智障者等人员,是不受24小时限制的,一旦发现失踪就可以马上报案立案。这是因为这类人群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失踪后面临的危险更大。《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对于一般成年人失踪,虽然通常会有24小时的时间限制,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失踪人员可能会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是存在犯罪行为导致的失踪,那么公安机关也会立即立案侦查。比如说,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发生过激烈的冲突,或者在失踪现场发现了血迹、打斗的痕迹等,这些情况都属于有合理理由怀疑失踪与犯罪有关。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当发现有人失踪后,家属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失踪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外貌特征、近期的活动轨迹、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和查找失踪人员是非常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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