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被误诊后,可以修改病历吗?
我在医院看病,结果被误诊了。我发现病历上有些记录不太对,就想着能不能把病历改一下。但又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在医院被误诊的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修改病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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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被误诊后,关于能否修改病历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病历的重要性,它是医疗过程的一个记录,是医疗纠纷等事件处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表明病历是可以修改的,但前提是要遵循规定,必须是据实修改。 如果是医院误诊导致病历存在错误,那么患者或家属有权要求医院进行修改。医院在核实情况后,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例如,如果病历中记录的症状、检查结果等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经过调查属实,医院就有义务更正这些错误。 不过,这里要强调的是,不可以随意篡改病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随意篡改病历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所以,在医院被误诊后,发现病历有错误,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要求医院进行修改,而不是自行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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