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过程中的抵押资产能否被查封?


在探讨破产过程中的抵押资产能否被查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首先,抵押资产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财产进行强制封存,限制财产所有人对其处分的一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意味着,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针对企业财产包括抵押资产的查封等保全措施需要解除。因为破产程序有其独立的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处置规则,要保证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抵押资产在破产过程中绝对不能被查封。如果抵押资产的查封是为了实现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且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那么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的。例如,在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抵押资产进行查封、拍卖等,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不过,这种查封和执行是在破产程序的框架内进行的,要遵循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公平保护。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规定,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这进一步说明,抵押资产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仍然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其处置要受到破产程序的约束。 综上所述,破产过程中的抵押资产并非绝对不能查封,但查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的要求,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