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了还能再做担保吗?
我自己有套房子,之前已经抵押给银行贷了款。现在朋友找我给他的借款做担保,想用我这套已经抵押的房子来担保。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房子抵押了之后还能不能再用来给别人做担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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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疑问:房子抵押了是否还可以再做担保?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抵押”和“担保”的概念。抵押是指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比如房子)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担保则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一定方式向债权人提供的保障措施,抵押只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这意味着,已经抵押的房子在法律上是可以再次用于担保的。因为房屋的价值通常较大,在一次抵押后可能还有剩余的价值可以利用。 不过,虽然法律允许已抵押的房子再次担保,但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对于再次接受该房屋作为担保的债权人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房屋在实现担保权益时,先前的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要先清偿完前一个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后,剩余的价值才用于清偿后一个担保的债务。所以,后一个债权人在接受已抵押房屋作为担保时,会对房屋剩余价值进行评估,只有当剩余价值足够担保债权时,才可能接受。 从抵押人的角度来看,再次用已抵押房屋做担保时,需要告知先前的抵押权人。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先前抵押权人的利益。而且,如果因为再次担保导致房屋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抵押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房子抵押了是可以再做担保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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