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定为诈骗?


在判断多起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定为诈骗时,需要明确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的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的履行问题而产生的争议。这通常是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等原因导致的。例如,一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时支付货款等情况,都可能引发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本质上是一种民事争议,主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而合同诈骗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比如,一方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故意与对方签订合同,收取货款后逃之夭夭,这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判断多起合同纠纷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能仅仅因为存在多起合同纠纷,就直接认定为诈骗。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合同签订时的背景、双方的履行情况、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诚意等。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虽然出现了一些违约行为,但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全履行合同,那么一般会认定为合同纠纷。相反,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物,即使表面上是多起合同纠纷的形式,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总之,多起合同纠纷并不必然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