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姓名权可以代理吗?

我遇到了一些和姓名权有关的事情,现在没办法亲自处理,想找个人帮我代理相关事务。但我不知道姓名权能不能代理,要是可以的话,代理有啥要求和限制呢?我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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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姓名权是否可以代理,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用这个名字进行各种活动,也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更改名字,同时别人不能随便干涉和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姓名权是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法定代理人通常是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例如,未成年人的姓名通常是由其父母决定的,这就是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姓名权的体现。 然而,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姓名权是不能代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也就是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健康的成年人。因为姓名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体现着个人的人格和尊严,应该由本人自主决定。如果允许他人随意代理,可能会侵犯本人的人格权利。比如一个成年人要更改自己的姓名,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不能让别人替自己去改。 综上所述,姓名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理,但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姓名权的核心行使通常需要本人亲自进行,以保障公民的人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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