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有什么工作规定?

我想了解下人民检察院在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这方面的具体工作规定。我之前听说在检察院内部移送线索好像有一套流程和要求,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移送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有哪些具体的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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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线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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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的工作规定,是确保检察工作依法、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依据。 法律监督线索指的是与法律执行和司法活动相关,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等需要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信息。这些线索可以来源于控告、举报、申诉、自行发现等多种途径。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法律监督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避免线索处理的推诿和延误。 关于移送的范围,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检察业务领域。比如在刑事诉讼中,侦查监督部门发现的审判活动违法线索,就应当移送给刑事审判监督部门。在民事和行政检察中,发现的其他相关违法线索也需按照规定移送。 在移送程序方面,一般要求填写专门的线索移送函,详细说明线索的来源、基本内容、初步核实情况等信息,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接收线索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对于相关人员的职责,移送部门要确保线索移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接收部门要认真审查和处理线索。如果在移送和处理线索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建了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的工作体系,保障了检察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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